1、拆迁人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所以,作为拆迁人来讲,如果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被拆迁人,其首先要对供调换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否则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调换”。
2、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在产权调换中,调换房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3、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计算差价的依据。
由于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在面积、位置、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实行产权调换的,必须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补偿一般都是金钱补偿,因为产权置换所要求的的条件较高,一般难以满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产权置换补偿,最主要的条件是需要满足被拆迁的房屋在房产评估中的价值要与产权置换的房屋等价,如果是不等价的,就需要拆迁机构不足差价。
2020-05-10 04:13: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