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一个房东那里承租了一间商铺做生意,签订租赁合同时都已经说好了是10000一个月的租金,现在才租一年多,房租也还未到期,房东就喊着要求涨房租,不同意就让搬走,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赔偿吗?

山东 - 青岛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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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青岛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0-04-28 23: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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