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原本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前阵子回家生孩子休了3个多月产假,结果再回去上班时,领导告知姐姐原来的岗位已经有人他人替代,现在要给她变更为库房管理岗,这么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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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公司的调岗是否有充分合理性,是否对劳动条件做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变更。如果公司确因客观原因导致女职工原岗位已经有他人替代的,且调整后的岗位对劳动者没有明显不利且未降低工资标准的,应允许公司有用工自主权。法律依据:高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岗调薪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2020-04-24 09:4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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