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经人介绍与外乡一名女子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结果现在孩子还不到两周岁,女子却因弟弟家庭条件太差丢下孩子去城里打工了,完全不愿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弟弟能否提出离婚并要求孩子与自己一起生活?

山东 - 临沂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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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律助手

地区:山东 - 临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了如下司法解释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随母亲生活。 这是因为孩子虽不用母乳哺乳 , 但对两周岁以下的婴儿,父爱与母爱相比较 , 婴儿更需要母爱的细心、真挚的照顾抚养 ,以有利于其发育成长。因此 , 夫妻离婚后 , 两周岁以下的婴儿 ,一般宜随母亲生活。这对孩子和母亲来说 , 都是必要的。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随父亲生活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 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 , 这是违背《婚姻法》规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 , 应当注意的是 : 父亲在提出子女随其生活的要求时 , 应举证证明母亲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具体事实。法院经查证属实后 , 才能作出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的裁决。

2020-04-21 01:3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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