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了我一笔钱,因为当初借钱的时候,是十几年的老同学就让他随便写了个欠条给我,我也没注意看。但是之后,对方拒绝支付债款。我去法院告他,法院和我说欠条有问题。欠条的问题一般会出在哪里?内容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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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2020-04-16 03:4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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