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这家他们公司工作的第4年,我大学毕业的时候就在这家传媒公司做人事,我不信的是今年的财运指标竟然落到了我的头上,但是公司不但要把我裁掉,而且还没有任何的补偿,并且还要我缴纳费用,我很兴奋,我想知道公司的这种做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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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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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2020-04-01 09:4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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