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有一套闲置的房屋,因为没有人居住,便将其出租给学校的一个大学生,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租期一年,对方也交了押金和租金,但是后来我发现这个人又将房屋进行了二次转租,他自己没有住,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够提前取消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有哪些规定?

吉林 - 辽源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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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答疑法务

地区:吉林 - 辽源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2020-04-04 01:1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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