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的姐姐来北京打工,一直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前段时间攒了一些钱,然后在郊区买了一套小平米的商品房,但是交了定金之后,发现房屋其实是质量有问题的,如果要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会要求赔偿吗?

江西 - 萍乡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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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020-03-26 15:3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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