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的一个采购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的回扣多达二十多万,事情曝光后公司已经报警了,这名员工给公司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公司把他辞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江苏 - 徐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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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权卫士

地区:江苏 - 徐州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0-03-17 17:2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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