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在工程完工后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算工程款,现在对方要求除了给付工程款意外还有支付其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我觉得这个要求有些过高,打算打算打官司解决,一般法院立案后会怎么判了?

海南 - 省直辖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劳务争议解决法务

地区:海南 - 省直辖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20-03-01 10:26:3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省直辖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