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的时候和一个旅客发生了冲突,对方因为指甲比较长把我的脸给划破了,去医院治疗说要恢复恢复原来的容貌的话必须要整容,而且这个费用还是比较高昂的,还涉及其他的一些费用,那这些费用是否需要对方全部承担?

江苏 - 常州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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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常州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受害者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2020-01-23 12: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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