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孩子不到一岁,所以当时孩子是归前妻抚养的,我每周可以探视孩子一次,上次孩子过生日我从学校将孩子接走,接走后也给前妻打电话告知了,没想到她说我不按照规定来,申请停止我的探视权,我怎么才能行使好自己的探视权

西藏 - 林芝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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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务团

地区:西藏 - 林芝

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在探视孩子时若不按照以下方面注意的话,则另一方有权不让其探视孩子。但是在这些情形消失之后,可以恢复探望权。  一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  二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  三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2020-01-20 19:3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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