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今年上半年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5万多的公款没有归还,现在公司正在查这事,还有害怕就去派出所自首了,这属于自首环节吗?

江苏 - 淮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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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法务

地区:江苏 - 淮安

你好,我国刑法对于是。只要是犯罪份子在没有被司法机关人员或者是公安机关人员控制之前,而有意识地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那么就认定为自首。假如说你偷了样东西,然后你主动去到公安机关那里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就属于自首

2020-01-13 14:0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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