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他哥哥被警方怀疑参与一起诈骗案。就在前两天,有关部门要传唤他哥哥,可是他哥哥知道自己是被冤枉的,如果他拒绝签字拒绝到案会怎么样?

广东 - 韶关 刑事诉讼
1位律师回复

肇庆答疑法务

地区:广东 - 韶关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2020-01-06 23:08: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韶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