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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维权顾问
地区:黑龙江 - 伊春
双方的合同成立,7月份10日是双方合同成立生效日期。根据《合同法》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此甲农场的要约在7月5日到达乙农场时生效。根据19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中约定了15日内答复期限,因此是不能撤销的。甲的撤销要约行为无效。而乙是在承诺期限内进行了承诺,承诺到达甲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7月10日是双方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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