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达到50万元左右,会被怎么惩罚呢?当时也是鬼迷心窍了,受了一些朋友的蛊惑,就这样做了,后面才越来越觉得不对

江西 - 吉安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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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经营纠纷法务

地区:江西 - 吉安

属于抽逃资金.
1.行政处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刑事处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019-12-27 17:5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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