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现在在上海市的一个工作单位去工作的,因为和客户发生了一些口角,然后被客户打了,造成了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是根据上海市的标准来计算的吗?

江苏 - 无锡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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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解决法律顾问

地区:江苏 - 无锡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至于对方证据,你只能联系当事人在上海的工作单位核实。

2019-12-17 23: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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