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这个男人交往了还不到半个月,我就感觉我们不合适,我就提出了分手,但是没想到他到处诋毁我的人格。污蔑我给我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方是侵犯我隐私权了吗?

西藏 - 阿里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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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法务团

地区:西藏 - 阿里

隐私权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其概念比较模糊,主流的观点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上述事实,并不当然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来说,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上述行为构成对你的名誉权侵犯,可要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或者选择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确实给你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亦应当赔偿。上述意见仅供参考,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2019-12-06 19: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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