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因为他女朋友跟他分手他很生气于是就去找那个女生,然后他想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而对方强烈反抗最终他也没有继续,他这样构成强奸未遂吗?后来对方要求他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不然就报警,对方构成敲诈勒索吗?

山东 - 烟台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劳动权益法律通

地区:山东 - 烟台


1、是否构成强奸未遂以你朋友当时是否有强奸的犯意,如果没有强奸的意图只是非礼,则只构成猥亵。
2、不构成敲诈勒索,毕竟你朋友有侵权行为在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符合民法原则。

2019-12-06 15:59: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烟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