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6岁了,由于不喜欢读书就出来外面工作了,前些天在和朋友吃饭的时候惹到了旁边的人,对方说了我两句感觉很是生气,就把他给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求我承担责任。这种情况的我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吗?对此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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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备或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就可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实施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上面说的是16岁了在工作,那么要看是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是的话,那么16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是的话就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9-12-05 20:1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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