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人能否拒绝作证的问题,证人是不能拒绝作证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可见,任何人都有向公安司法机关如实作证的义务。拒绝作证,是证人以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拒绝履行其作证义务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不愿意作证的人,司法人员应向其说明应负的义务,并且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争取得到证人的配合。同时,公安司法机关还要积极落实证人的各项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以保证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使其积极履行作证义务。而对于那些通过说服仍不履行作证义务,应该从法律上作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强制其履行作证义务。总之,证人是不能拒绝作证的。
2019-11-29 19:51: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