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案件需求,如果不去取得一些证据就无法胜诉,那在去向别人录取证据时,会不会侵犯到别人的隐私?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

内蒙古 - 包头 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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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维权顾问

地区:内蒙古 - 包头

只要不牵涉当事人合法隐私的,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必要关联,能够作为证据
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能够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无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限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判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需要符合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限定》的如下具体限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19-11-29 15: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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