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张某承包桔园,后来其儿子管理,聘请工人蔡某负责,出售事宜由蔡某负责,获利三万,雇工费五千,后来张某意外去世,蔡某趁火打劫,要将签分一半给他,此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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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蔡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本案中,蔡某有权要求张某儿子支付雇工费用。

2019-10-16 07:4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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