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公司跟我们订货物的,但是最近又发了函电告知我们货物数量变更了,现在我们没有同意,所以合同现在是否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呢

黑龙江 - 鸡西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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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律智囊

地区:黑龙江 - 鸡西


1、卖方发函属于合同变更,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具备法律效力
2、因卖方不配合导致不能贷款,责任在卖方,其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4、可要求对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5、可以向卖方索赔因其违约导致你不能按时入住受到的租金损失,但你需要提交相应证据

2019-10-02 20: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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