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今年14岁,他找的一个对象,她的前男友要25岁,她将我妹妹领到宾馆发生了信息没有?我美丽丽的脖子受伤了,请问可以告他强奸罪吗?应该如何维护妹妹的名字呢

江西 - 景德镇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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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景德镇

您好,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已满14周岁的,必须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才能构成强奸罪。因此如果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必须证明对方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孩发生性行为。暴力手段如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手段;胁迫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 其他手段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利用妇女熟睡之机、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利用妇女患重病、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假冒治病、利用邪教组织或迷信等。

2019-09-28 18: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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