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一年以来各种争吵,生活中矛盾不断。经过双方的协商离婚。男方要求返回彩礼钱,彩礼下聘的时候是二十万现金、县城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和一些首饰,房子是写我的名字,彩礼部分是属于赠与财产吗?离婚要退回吗?

福建 - 莆田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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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 莆田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9-09-18 20:3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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