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私下拿着我的证件做担保跟某金融机构贷款,现朋友钱出现逾期还不上直接跑路了,债主隔三差五电话短信通知我要代为还钱,我有义务帮朋友还吗?

江西 - 景德镇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卓越法律顾问

地区:江西 - 景德镇


1.如果你方的证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拿去担保保证合同根本未在你方和债权人之间成立,合同成立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那么你方不用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如果你不知情签字内容为保证内容,或者债务人欺骗你不是保证内容,但你方自愿签字,《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你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但是,你方具有合理审查合同内容的谨慎义务,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5.如果你方主张不知情不成立,并且有你方签字:第
一,如果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你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可以在债权人没有对主合同审判或仲裁前,暂时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
二,如果是连带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2019-09-15 14:02: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景德镇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