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进去一家心理学培训机构就职,他们单位经常针对员工有很多培训福利享受,上周他派去异地出差,也是参与一个培训活动,但考虑到培训过于频繁,表哥打算辞职改行,单位人事表示表哥出差培训等同于在服务期内享受专门培训,要求表哥缴付违约金,这在法律中有具体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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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服务期指的是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培训费用,如果单位没有提供任何专业培训,只是出差应当不属于服务期限制。如果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职工辞职时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费用。

2019-09-12 03: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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