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一直不承担抚养老人的义务,现在婆婆病危了,他为了得到婆婆的遗产就想害死婆婆在婆婆的饭菜中下毒,幸亏我们发现的及时,对于这种杀人未遂的,是不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是不是可以立案追究其责任?

云南 - 昆明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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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法务团

地区:云南 - 昆明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019-09-08 20: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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