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邻居王某失踪了好几个月了,都没有找到。他母亲和他妻子刘某都主张对王某的财产代管,但是他的妻子与其他人同居,并将家中的财产搬到了与别人同居的家里共用。这种情况应该谁来管理呢?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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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资格充任财产代管人的,应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财产代管人的选任应先由前述范围内的人协商后,供法院指定.协商不能时,则由法院直接指定.唯一的要求就是不能侵害失踪人财产,本案中,王某被宣告失踪以后,其妻刘某和你母谢某均主张对王某的财产代管权,但其妻与他人姘居,并将家中财产搬入姘夫家与其共用,显然不利于对王某财产的管理,故不应其代管,而应由你母谢某代管。

2019-09-01 21:5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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