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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法律顾问团
地区:台湾 - 台北
1、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属于租赁合同关系;2、对于押金,其不等于定金或违约金,出租人收取押金,一般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只要租赁物没有受损,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3、故在双方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双方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时,您可以要求出租人依法返还押金;4、现在房子在装修,房东不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住房,且一再拖延房子的交付时间,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可以基于此要求解除合同,由房东返还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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