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咨询的是人格权纠纷,对方在未经过您的同意下,随便将您的照片和床照放到娱乐圈,对方的行为已经侵害到您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另外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 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3、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网上发帖行为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4、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发帖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5、男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6、您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您的损失。
2019-08-15 05:29: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