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借着说是自家手上有凶器,威胁本人乖乖将东西给她,但是本人撒腿就跑,对方抢走财务,价值500元,是否构成抢夺罪立案标准,可以报警吗

广东 - 汕头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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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着说是自家手上有凶器,威胁本人乖乖将东西给她,但是本人撒腿就跑,对方抢走财务,价值500元,是否构成抢夺罪立案标准,可以报警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您的描述未达到抢夺罪立案标准

2019-08-12 12:2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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