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王某的关系非常的好,但是王某还是一个幼女,未满14周岁的,什么都不懂,之后李某和王某发生了关系,后来据说王某是自愿和李某发生关系的,那么我想知道李某的行为足以构成强奸罪吗?

浙江 - 舟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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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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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李某在明知王某系不满十四周四幼女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虽然王某是自愿的,但是李某的行为仍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条,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19-08-09 16:5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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