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当初子女们共同出资给父亲买的,父亲一直说是跟子女住的话,没有自己的空间,于是就买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但是现在父亲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是三个儿子当中有两个儿子赞同是将房子给卖了,任何一起分钱,但是有一个不允许,是否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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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当初子女们共同出资给父亲买的,父亲一直说是跟子女住的话,没有自己的空间,于是就买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但是现在父亲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是三个儿子当中有两个儿子赞同是将房子给卖了,任何一起分钱,但是有一个不允许,是否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呢?


1,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房屋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该规定据此确定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有财产的处分规则,即按份共有采取“多数决”的处分原则,而共同共有则采取“一致决”的处分原则。
2,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则处分行为应属无效。但部分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应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处分行为的不同情形加以处理: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就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仅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此协议应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其他共有人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3,所以你要证明第三方的非善意,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那么他是可以善意取得房子的所有权的;如果他是非善意,就不可以善意取得,根据你的情况,如果可以证明第三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就知道是你们共有的,那么他就是非善意,你可以请求确定合同无效
4,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就要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个别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个别共同共有人采取欺骗甚至是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法院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确认合同无效后可以要求第三方赔偿

2019-08-09 14:4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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