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应聘了一家连锁超市的收银员,还处于实习期间,已经工作了两个礼拜了,昨天因为她的操作失误,刷卡时,数字输入有误,导致少收了钱款,虽然她后来找到那个顾客,并且追回了少收的钱款,但是公司还是以此为理由要解雇妹妹,因为妹妹实际上并没有造成损失,所以她索要两个礼拜的工资,但是公司以她没有通过实习期没由,拒发工资,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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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维权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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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应聘了一家连锁超市的收银员,还处于实习期间,已经工作了两个礼拜了,昨天因为她的操作失误,刷卡时,数字输入有误,导致少收了钱款,虽然她后来找到那个顾客,并且追回了少收的钱款,但是公司还是以此为理由要解雇妹妹,因为妹妹实际上并没有造成损失,所以她索要两个礼拜的工资,但是公司以她没有通过实习期没由,拒发工资,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1、您好,试用期员工虽然工作时间很短,但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2、如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员工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
3、本案中,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员工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并应当额外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4、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除应当向员工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应当额外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本案中赔偿金为一个月的工资。
5、综上,无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均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员工支付工资。

2019-08-08 10:5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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