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朋友借钱,然后我们打了欠条,也约定了还款的期限,然后朋友让我把钱还到他老婆的账户上,然后我就每个月都把钱寄在他老婆的账户上,然后我还完钱后,他又不承认让我把钱寄给他老婆账户,让我再次还款给他,那我还用承担责任吗?

黑龙江 - 鹤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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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法务团

地区:黑龙江 - 鹤岗

此处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出借人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您和出借人之间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出借人负有交付约定数额借款的义务,您负有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您按照对方的指示将借款换到其指定的第三人的账户,视为已经完成还款义务。对方能都从第三人处取得借款属于出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另一层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您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则无需再向对方承担责任。
(二)出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第三人受出借人委托,代收还款,实质上形成了委托关系。委托关系仅在出借人与第三人内部发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关系的约束。因此,只要您能证明对方和您约定了将钱还到第三人账户,且您已经确实将钱达到了第三人的账户,您的还款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了。对方无权要求您再次还款。至于对方能否从第三人处取得还款,属于对方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问题,您无需承担责任。

2019-08-06 13: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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