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招聘了一个新来的员工,已经签好了合同,上班第一天就闹着要辞职,还说他刚毕业,什么都不懂,还说我们如果我们要求他赔偿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其实他辞职后再呆个几天走完辞职流程就可以走了,可他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我们可以要求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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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招聘了一个新来的员工,已经签好了合同,上班第一天就闹着要辞职,还说他刚毕业,什么都不懂,还说我们如果我们要求他赔偿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其实他辞职后再呆个几天走完辞职流程就可以走了,可他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我们可以要求他赔偿吗?

  劳动者应按规定辞职,否则会面临赔偿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立马走人,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话得不偿失。

2019-08-03 13:2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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