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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辩护团队
地区:江西 - 赣州
1.你方作为实际施工人,进行工程建设,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生效要件,合法有效。 2.本案中你们合伙人的朋友本来是合同相对人,但是其现在联系不上。如果公司尚未支付对方工程款的,你方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要求公司支付。 3.如果你们合伙人的朋友不属于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4.如果公司尚未支付完毕工程价款,那么你方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5.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解决。
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信息链接、通信记录和转账记录等,不论损失大小。意识到可能受骗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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