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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调解员
地区:山东 - 潍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你的表述,“女方在男方电脑偷偷安装”,侵害了男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此证据不会得到法院的采信。男方告女方侵犯隐私权也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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