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现在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关于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我之前遭遇车祸的那辆车辆已经被扣押了,什么期限之内会通知我进行领取?

吉林 - 白山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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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谈判法务

地区:吉林 - 白山

您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19-07-31 01: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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