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同学,因涉嫌电信诈骗案被公安机关羁押,后一脚法院审查起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他的家人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法院遂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请问他是不是可以立刻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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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同学,因涉嫌电信诈骗案被公安机关羁押,后一脚法院审查起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他的家人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法院遂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请问他是不是可以立刻被释放?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检察院不立案的案件公安局什么时间撤案得由案情决定。如果公安部门认为还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可以继续侦查,等找到新的证据后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如果公安部门认为不需要继续侦查了,在收到检察院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当天就可以撤案,解散专案组。

2019-07-28 20:3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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