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和他妻子离婚后,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他的父母缺十分疼爱自己的孙女,但是女方缺不给予他们,探视的权利,多次协商无果后,朋友便将他们告上法庭,请问,男方父母能获得探视的权利吗?

广东 - 东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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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法务

地区:广东 - 东莞

婚姻法》赋予了父母一方的探望权,但是没有规定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但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不能行使、不便行使或其他原因不行使探望权时,可以委托自己的父母前去探望,这样祖父母/外祖父母便可以从自己的子女那里得到授权,前去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2019-07-25 23:0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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