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与朋友存在过节,于是在争吵的过程总,拿起旁边桌子上的使用茶杯、椅子等击打你朋友,朋友是在遭受对方殴打的情形下实施防卫,从茶庄中随手取刀刺伤李某,这样的行为,要怎么判刑呢

浙江 - 温州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企业纠纷化解法务

地区:浙江 - 温州

你好,你朋友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李某因与你朋友存在过节而使用茶杯、椅子等击打你朋友,你朋友是在遭受对方殴打的情形下实施防卫行为。从防卫时间分析,你朋友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从茶庄中随手取刀刺伤李某,是发生在遭受非法侵害行为过程中实施防卫行为。在防卫对象上,你朋友实施防卫行为的对象是对他实施非法侵害行为的李某。但是,你朋友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9-07-24 12:06:4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温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