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关于打群架,对于公安机关拘押我超出37天以上且未签发逮捕证和通知亲属的做法,可否违法

河南 - 洛阳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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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亲属签收逮捕通知书(而不是逮捕证)的意思是:当事人已经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从而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限定,将当事人被执行逮捕的情况通知当事人亲属。
2、公安机关要求亲属交当事人盗窃的钱的,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当事人亲属代当事人进行退赃,将盗窃所往得的赃款退给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根据法律限定,如果当事人退赃的,能够作为认罪情节考虑,在对其量刑时可予以适当地从轻处罚。所以,如果当事人因涉嫌盗窃罪而被逮捕的,当事人亲属应该尽量代为退赃,为当事人争夺从轻处罚机会。同时,亲属也应该及时为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由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并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来进行辩护,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不能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亲属。

2019-07-18 06:4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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