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起,经过法院的申判,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距离当初被捕已经在牢中关押了有三年,剩余刑期在三个月,因为家属的万分思念,向派出所申请是否可以在监外服刑呢?

浙江 - 杭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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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监狱服刑,《监狱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9-07-16 13:2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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