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到商店去买东西,有件物品上写着驰名商标四个字,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否具有遇到消费者的性质呢?可是当我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时,商家把商品下了,我能怎么办?

河南 - 郑州 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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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法务

地区:河南 - 郑州

商标法》规定,禁止以“驰名商标”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上述规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2019-07-15 17: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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