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利用职务的便利,知道仓库当中有一批被遗忘已久的货物,于是就起了心思,想要把这批材料占为己有,乘着下班,无人在的时候,就拿走了这批货物,准备卖给别人,但是之后被公司查账时发现,请问这是否属于盗窃罪呢

山东 - 泰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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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泰安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9-07-15 12:1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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