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有一个朋友发生了一件事情,就是贪污了单位说钱,私人企业的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被单位老板知道后,老板要求退赃,说是不追究,退赃到公司帐户,如果退赃后单位再报案,该名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

山东 - 烟台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酒泉优选法务

地区:山东 - 烟台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9-07-11 21:42:2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烟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