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出去办事,在拐弯处刹车不灵,对方车速又过快,两车发生碰撞,对方车头严重损坏,而我车车灯也都坏了,因为双方协商不成,最后由交警部门处理,处理后的事故认定书我这边觉得不对,能不能向法院起诉交警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来推翻交警部门的交通认定书,或者有什么办法可以推翻吗?

湖北 - 黄冈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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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由此可见,现行法律并不认为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一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交通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虽然这很不合理,但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遵守。你单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无权向法院起诉交警部门。如果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确实有问题,在你就民事赔偿无法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方如果就民事赔偿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你可以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让法官不认定该事故认定书,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推翻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

2019-07-04 22: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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